6城市公示房價調(diào)控目標,避談居民支付能力


作者:張敏    時間:2011-03-25





截至3月23日,全國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仍然僅有6個,離“新國八條”規(guī)定的最后期限只剩下9天。

  《每日經(jīng)濟新聞》記者整理發(fā)現(xiàn),即便是上述6個城市,也多以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作為參照,而“新國八條”提到的另一項指標——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卻被忽略。

  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表示,將房價目標與GDP掛鉤相對簡單,但容易偏離居民的支付能力,使得上述目標“縮水”。

  房價目標“青睞”GDP增幅

  記者發(fā)現(xiàn),截至昨日,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僅有銀川、太原、貴陽、昆明、佛山、岳陽等6個,均為二、三線城市。

  另一共同點是,6個城市的房價控制目標,多與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鉤。太原和佛山提出,今年新建住房的價格漲幅,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長速度;銀川、昆明則將房價漲幅目標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范圍內(nèi);貴陽強調(diào)房價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國平均值9.99%,岳陽則將上述目標明確在“10%以內(nèi)”。

  根據(jù)公開資料,銀川、太原、佛山、貴陽和昆明今年的GDP預(yù)期增速分別為12%以上、13%、12%、17%和13%以上,城鎮(zhèn)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預(yù)期增幅分別為10%以上、10%、10%、15%和10%以上。

  上海易居房地產(chǎn)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向《每日經(jīng)濟新聞》記者指出,這些城市在制定房價控制目標時,均回避了一項重要指標——居民住房支付能力。

  1月26日出臺的“新國八條”規(guī)定,各地確定本地區(qū)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,應(yīng)結(jié)合“當(dāng)?shù)亟?jīng)濟發(fā)展目標、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”。上述城市“回避”了第三項。

  楊紅旭認為,經(jīng)濟發(fā)展目標通常量化為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較為明確,相比之下,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不易量化,但它是關(guān)系到民生的重要因素。

 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指出,各地已公布的今年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目前僅是一項“目標”,仍有可能上升,因此,若只參照這兩項指標,易使控房價的目標“縮水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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